國科辦資〔2018〕10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幹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等文件精神,組織做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我們製定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規範(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驗收工作規範(試行)》(國科資函〔2018〕5號)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規範(試行)
科技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
工作規範(試行)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實施期滿後,項目管理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應立即啟動綜合績效評價工作。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須申請延期的,項目牽頭單位應於項目執行期結束前6個月提出延期申請,經專業機構提出意見報科技部審核後,由專業機構批複。項目延期原則上隻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綜合績效評價重點包括項目(課題)任務完成情況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等方麵。有關工作分為課題績效評價和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兩個階段,在完成課題績效評價的基礎上開展項目綜合績效評價。
一、總體要求
1. 課題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對本單位科研成果管理負主體責任,要組織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成果進行真實性審查,並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對科研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係統性進行審查;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負責人,要對本項目或課題的相關成果進行審核把關,檢查科技報告完成情況和科技成果填報情況,不得把項目承擔單位之外的成果,或項目任務之外成果,納入綜合績效評價材料。
2. 綜合績效評價工作中,任務完成方麵主要考核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成果效益、人才培養和組織管理等;經費管理使用方麵主要考核承擔單位項目資金撥付及到位、預算執行、科研經費管理製度執行情況和經費開支合規性等。項目牽頭單位負責組織課題績效評價並對績效評價結論負責;專業機構負責組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
3. 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不將“人才項目”“頭銜”“帽子”“論文數量”“獲得獎勵”等作為評價指標。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重大原創性和科學價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支撐技術和產品開發的效果、代表性論文等科研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以國際國內同行評議為主。技術和產品開發類項目重點評價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關鍵部件等的創新性、成熟度、穩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及其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支撐引領行業產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應用示範類項目績效評價以規模化應用、行業內推廣為導向,重點評價集成性、先進性、經濟適用性、輻射帶動作用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更多采取應用推廣相關方評價和市場評價方式。
對於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項目,進一步發揮需求方、用戶、產業界等的重要作用,需求方、用戶、產業界代表應直接參與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充分發表意見,並將需求方和用戶對項目完成情況的評價意見,以及對項目成果的推廣應用意見,作為評價的核心指標。
4. 專業機構應提前部署綜合績效評價工作,通知項目牽頭單位做好準備,同時製定重點專項項目年度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方案,並報科技部備案。
二、課題績效評價
項目下設各課題實施期滿後,項目牽頭單位組織對課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課題承擔單位和負責人應認真編製課題績效自評價報告(格式見附1);同時,課題承擔單位從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選取具備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資金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課題結題審計。課題承擔單位應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審計協議,審計費用可從課題資金列支,應在雙方協商、公允透明、經濟合理的原則下確定。
(一)課題績效評價。
1. 項目牽頭單位組建課題績效評價專家組。專家組實行回避製度和誠信承諾,人數一般不少於7人,其中可包括重點專項專家委員會專家和專業機構聘請的項目責任專家。
2. 專家組在審閱資料、聽取匯報、實地考察等基礎上,根據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的要求,按照任務書約定,對課題目標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成果示範推廣及應用前景、課題對項目總體目標的貢獻、人才培養和組織管理等情況進行評價(專家個人意見表格式見附2,專家組意見表格式見附3)。評價時,既要總結成績,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嚴格審核課題成果的真實性。課題績效評價結論分為通過、未通過和結題三類。
(1)按期保質完成課題任務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為通過。
(2)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課題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為未通過。
(3)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課題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的,按結題處理。
(4)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的,課題承擔單位、參與單位或個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並造成重大影響的,拒不配合績效評價工作的,均按未通過處理。
對於項目下不設課題或僅設置一個課題的情況,可不組織課題績效評價。
(二)課題結題審計。
1. 課題結題審計主要是對課題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指引》要求,如實、準確、全麵的開展結題審計,並向課題承擔單位出具審計報告。項目的匯總審計報告由審計項目牽頭單位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課題承擔單位如能提供本課題已接受有關政府審計、紀檢等方麵出具的報告,應當對相關結論予以采信。
2. 結題審計後,課題承擔單位應將審計報告和相關補充說明材料等統一交至項目牽頭單位。對於項目下不設課題或僅設置一個課題的情況,直接出具項目審計報告。
完成上述工作後,項目牽頭單位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中填報並提交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格式見附4)。
三、項目綜合績效評價
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準備工作,並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向專業機構提交如下材料。
(1)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
(2)項目所有下設課題相關績效評價材料及績效評價意見。
(3)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情況,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取得、使用、管理、保護等情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研製完成情況。
(4)與項目任務相關的第三方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況,說明研究過程中公開發表論文和宣傳報道、對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資助等情況;保密項目和擬對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項目還需說明成果定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建議、研究過程中保密規定執行情況等。
(6)任務書中約定應呈交的科技報告。
(7)科技資源匯交方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指南規定需要匯交的數據,應提交由有關方麵認可的科學數據中心出具的匯交憑證;對於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獻、科學數據、具有宣傳與保存價值的影視資料、照片圖表、購置使用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實驗生物等各類科技資源,應提出明確的處置、歸屬、保存、開放共享等方案。
(8)審計報告和相關補充說明材料等(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上傳)。
專業機構應在收到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後6個月內完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
(一)評前審查。
收到綜合績效評價材料後,專業機構應組織開展評前審查。審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開展。評估機構應具備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資金審核工作經驗,熟悉國家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政策,建立了相關領域的科技專家隊伍,擁有專業的人才隊伍等。
審查內容包括:
(1)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
(2)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是否準確、客觀、全麵,並填寫《審計報告質量評價表》。
(3)對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組織進行整改,要求項目牽頭單位組織各課題承擔單位於15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材料,如未按時提交整改材料,且無正當理由的,按相關支出不合理認定。
(4)對整改後各課題專項資金的收支及結餘情況進行調整並出具審查意見。
審查工作應在收到綜合績效評價資料後25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專家評議。
1. 專業機構應按照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要求,根據不同項目類型,組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采用同行評議、第三方評估和測試、用戶評價等方式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如有需要可現場核查。對於具有創新鏈上下遊關係或關聯性較強的相關項目,應有整體設計,強化對一體化實施績效的考核。
為便於有關部門及時掌握專項實施成效、推動後續成果的轉化應用,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時一般應邀請科技部計劃管理司局、業務司局等相關司局和有關部門、地方參加。
2. 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實行回避製度和誠信承諾。專家組包含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等,組長由技術專家擔任,副組長由財務專家擔任,總人數一般不少於10人(財務專家不少於3人),原則上從國家科技專家庫中選取。其中:技術專家應包括重點專項專家委員會專家和專業機構聘請的項目責任專家,其構成應體現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要求,並充分聽取專項參與部門意見;財務專家可特邀不超過3人。
3. 開展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時,專家組在審閱資料、聽取匯報和質詢等基礎上,結合項目年度、中期執行情況等信息,進行審核評議。
——在項目任務方麵,根據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的要求,重點對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成果示範推廣及應用前景、項目組織管理和內部協作配合、人才培養等情況進行評價。
——在資金方麵,重點對資金到位與撥付情況、會計核算與資金使用情況、預算執行與調整等情況進行評議,在此基礎上確定課題專項資金結餘,並由財務專家填寫專家個人、專家組課題資金評議打分表(格式見附5、6)。
4. 技術專家填寫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個人意見表(格式見附7),專家組出具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表(格式見附8)。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分為通過、未通過和結題三類。對於通過綜合績效評價的項目,績效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兩檔。
(1)按期保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為通過。
(2)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為未通過。
(3)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的,按結題處理。
(4)未按任務書約定提交科技報告或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的,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參與單位或個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並造成重大影響的,拒不配合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或逾期不開展課題績效評價的,均按未通過處理。
對於通過綜合績效評價的項目,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下的,績效等級為合格;由專業機構根據綜合績效評價情況,在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項目中,確定績效等級為優秀的項目,且每個重點專項中,績效等級為優秀的項目比例不超過15%。
四、綜合績效評價結論下達及其它事宜
1. 專業機構根據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情況,形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結束後3個月內,專業機構應將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附9)通知項目牽頭單位,抄報科技部和項目牽頭單位的主管部門。
2.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課題結餘資金由專業機構收回:
(1)課題績效評價結論為結題或未通過的。
(2)課題資金評議得分為80分及以下的。
(3)課題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的。
(4)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為結題或未通過的,項目下所有課題結餘由專業機構收回。
3. 對於需上交的課題專項資金結餘,項目牽頭單位應及時收繳課題承擔單位的結餘,並匯總後上交專業機構。結餘資金上交應在項目牽頭單位收到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後1個月內完成。
4. 留用的結餘由課題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在2年內(自綜合績效評價結論下達後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統籌用於本單位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後結餘未使用完的,應及時上交專業機構,統籌用於重點專項後續支出。
5. 專業機構應督促項目牽頭單位在收到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後1個月內,將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和相關技術文件歸檔管理。涉及科技報告、數據匯交、技術標準、成果管理、檔案管理等事宜,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6. 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及成果除有保密要求外,應及時向社會公示。
7. 保密項目和擬對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項目的綜合績效評價,參照此辦法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保密課題結題審計由專業機構組織以財務檢查形式開展。
五、責任與監督
1. 科技部相關司局根據職能分工采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對綜合績效評價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項目牽頭單位和專業機構負責對受其管理或委托的項目相關責任主體的嚴重失信行為進行記錄,並報送科技部進行管理和結果應用。
2. 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或課題績效評價不通過的,或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或個人涉及科研誠信問題的,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記入信用記錄;課題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在科研資金使用中有重大違規行為,或整改不到位,或未及時足額上交結餘資金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停撥單位在研課題中央財政資金、取消單位或有關人員課題申報資格等處理,並記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科技部對審計報告和第三方評估測試或評價報告進行抽查監督評估,相關結果將作為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信用記錄的重要依據。
建立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追究製度。會計師事務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審計報告、或出具的結題審計報告未能按要求如實反映被審課題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或出現協助承擔單位弄虛作假、重大稽核失誤以及其他虛假陳述或未勤勉盡責行為的,相關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取消審計資格等處理,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 專業機構是實施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的主體,對綜合績效評價結果負責。在綜合績效評價各環節出現審核疏漏、違反規則,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 評估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審查業務流程。評估機構存在重大問題的,可視情節采取記錄機構不良信用、批評、通報、相關審查結果無效,或取消該單位審查資格等處理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6. 參與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的專家應恪盡職業操守,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進行審核評議。建立對專家的責任追究製度,存在明顯不合理、不正當、不作為等傾向,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的,其出具的相關意見無效,記入專家個人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專家資格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 對專業機構以及相關人員、項目承擔單位及相關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及從業人員、有關專家等的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1.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績效自評價報告(參考格式)
2.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績效評價專家個人意見表(參考格式)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表(參考格式)
4.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參考格式)
5. 專家課題資金評議打分表(參考格式)
6. 專家組課題資金評議打分表(參考格式)
7.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個人意見表(參考格式)
8.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表(參考格式)
9. 關於下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的通知(參考格式)
附1
課題編號:密級: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課題績效自評價報告 |
(參考格式)
課題名稱:
所屬項目:
所屬專項:
課題負責人:(簽字)
課題承擔單位:(蓋章)
執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20 年 月 日
編報要求
一、內容說明
課題績效自評價報告應圍繞課題任務書的內容報告總體執行情況,具體包括課題目標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重要成果、成果應用示範推廣及產業化情況、一體化組織實施及管理運行情況、人才培養、資金使用情況等。
二、格式要求
文字簡練;報告的密級一般與課題任務書密級相同;報告文本統一用A4幅麵紙,報告文本第一次出現外文名稱時要寫清全稱和縮寫,再出現時可以使用縮寫。
三、編製程序及時間要求
各課題執行期結束後,課題承擔單位應組織課題參與單位編製績效自評價報告,經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後,提交項目牽頭單位。
涉密課題績效自評價報告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填寫、打印及報送。
編寫大綱
一、總體進展情況
1. 課題總體進展情況
對照課題目標和各項考核指標,闡明課題總體進展情況。
2. 課題重要調整情況
對課題主要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調整、課題承擔/參與單位變更、課題負責人變更、項目骨幹、課題執行期變更等調整情況進行說明(如無調整此項不需填寫)。
二、取得的重要成果及效益
1. 取得的重要進展及成果
簡要介紹課題研究工作的重要進展、重要成果及應用前景。
2. 經濟社會效益
重點闡明課題研究對學科/行業產生的重要影響,對社會民生、生態環境、國家安全等的作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轉移轉化和示範推廣情況,人才、專利、技術標準戰略在課題中的實施情況等。
三、人員及資金投入使用情況
1. 人員及資金使用情況
對照課題任務書闡述人員投入情況,課題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和其他渠道資金等)到位、撥付、支出和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情況等,並填寫經結題審計後的《課題資金支出情況表》。
2. 資金調整情況
如出現課題執行過程中需報批的預算調整事項,以及資金未及時到位、停撥、遲撥等特殊情況,請詳細說明原因。
四、組織實施管理情況及重大問題、建議
五、課題任務書中有特殊約定或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表
課題資金支出情況表
金額單位:萬元
填表說明:1. 預算批複數以任務書批複的金額為準,如有調整,以履行報批程序後專業機構批複的金額為準; 2. 賬麵支出數為項目執行周期內實際支出數; 3. 賬麵結餘數為預算批複數減去賬麵支出數。 | |||||||||||||||
序號 | 課題 編號 | 課題承擔單位 | 預算批複數 | 賬麵支出數 | 賬麵結餘數 | 是否為預算內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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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 其他來源資金 | 合計 |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 其他來源資金 | 合計 |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 其他來源資金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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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 費用 | 間接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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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 費用 | 間接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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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 費用 | 間接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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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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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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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用計提方式列支間接費用的課題,計提數則為賬麵支出數,無需填寫計提後的詳細支出情況。
附2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
績效評價專家個人意見表
(參考格式)
重點專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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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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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價 內 容 | 課題1名稱 | 課題2名稱 | 課題3名稱 | 課題4名稱 | ...... |
一、課題目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對項目總體目標的貢獻(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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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果水平、創新性、應用前景及示範推廣情況(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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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培養、組織管理、數據共享、技術檔案歸檔等情況(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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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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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及建議:
簽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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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由專家填寫,每人一份。
2. 意見及建議欄可另附頁。
3. 各項目可根據各自特點對各項評價內容的內涵進行細化。
附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
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表
(參考格式)
重點專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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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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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編號 |
| 課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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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負責人 |
| 課題承擔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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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意見: (包括:1. 對課題執行情況的總體評價,是否完成預定考核指標、達到預期目標,對項目總體目標的貢獻;2. 取得的重要成果、創新性、應用前景及示範推廣等情況;3. 組織管理、人才培養等情況;4.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 |||
績效評價意見: □通過 □未通過 □ 結題
專家組組長簽名: |
注: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課題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的;課題承擔單位、參與單位或個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並造成重大影響的;拒不配合績效評價工作的;均按未通過處理。
附4
項目編號:密級: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 |
(參考格式)
項目名稱:
所屬專項:
項目負責人:(簽字)
項目牽頭單位:(蓋章)
項目管理專業機構:
執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20 年 月 日
編報要求
一、內容說明
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應圍繞項目任務書的內容報告總體執行情況,具體包括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獲得的重要成果、成果應用示範推廣及產業化情況、組織管理和人才培養等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情況等。
二、格式要求
文字簡練;報告的密級一般與項目任務書密級相同;報告文本統一用A4幅麵紙,文字內容一律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在線填報;報告文本第一次出現外文名稱時要寫清全稱和縮寫,再出現時可以使用縮寫。
三、編製程序及時間要求
項目各課題績效評價結束後,由項目牽頭單位組織項目參與單位編製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經項目牽頭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審核後,按照填報項目任務書時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線填寫,並由單位管理員審核提交專業機構審核確認。填報完畢後,打印裝訂,由項目負責人簽字,項目牽頭單位蓋章後,報送專業機構。
涉密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不得在線填寫,請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下載文檔模板,並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填寫、打印及報送。
編寫大綱
一、總體進展情況
1.項目總體進展情況
對照項目任務書的目標和各項主要考核指標,闡明項目總體進展情況,項目實施、重要產出和成果等對專項整體進展、完成專項目標的貢獻。
2.項目重要調整情況
對項目主要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調整、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課題參與單位變更、項目/課題負責人變更、項目骨幹變更、項目(課題)執行期變更等調整情況進行說明(如無調整此項可不寫)。
二、取得的重要成果及效益
1.取得的重要進展及成果
介紹項目研究工作的重要進展、重要成果及應用前景。
2.經濟社會效益
重點闡明項目研究對學科/行業產生的重要影響,對社會民生、生態環境、國家安全等的作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轉移轉化和示範推廣情況,人才、專利、技術標準戰略在項目中的實施情況等。
三、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1.人員投入使用情況
對照項目任務書闡述項目的人員投入情況。
2.項目組織管理情況
闡述項目內部管理機構和管理製度建立、運行情況和效果,以及項目牽頭單位組織課題間交流、檢查評估等方麵的管理情況。
3.項目間協作情況
闡述項目參與重點專項的相關管理活動,項目間資源與數據共享、協作研發以及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具有創新鏈上下遊關係或關聯性較強的相關項目實施中協調聯動情況等。
4.組織實施風險及應對情況
闡述項目在組織實施過程中,麵對外部政策、組織管理、研發變化和知識產權等方麵的風險以及應對措施。
5.資金投入、撥付與支出情況
經結題審計後的項目資金(包括專項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等)到位、撥付、調整、支出和資金使用監督管理情況等,並提交項目下所有課題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報告》,如對審計報告有異議或進行整改的,可一並提交相關材料。
四、組織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及建議
五、項目任務書中有特殊約定或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六、專業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表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綜合績效評價信息表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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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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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專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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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級 | □公開 □秘密 □機密 □絕密 | 課題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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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牽頭單位 |
| 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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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績效評價時間 |
| 參加單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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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
| 地方財政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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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自籌資金 |
| 其他渠道獲得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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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執行周期 |
| 審計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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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 聯係電話 |
|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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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聯係人 |
| 聯係電話 |
|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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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財務助理 |
| 聯係電話 |
|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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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基礎前沿 □重大共性關鍵技術 □應用示範 □其他 □青年項目 | |||
與專項內其他項目/應用單位/企業合作狀況 | □信息交流 □技術谘詢 □研發合作 □成果轉化 □實現產業化 | |||
項目執行情況 | 01按期完成 02提前完成 03延期完成 | |||
項目完成情況 | 01達到預期指標 02超過預期指標 03未達到預期指標 |
二、項目人員投入情況
總人數 | 其中 女性 | 高級 職稱 | 中級 職稱 | 初職 稱級 | 其他 人員 | 博士 | 碩士 | 學士 | 其他 學曆 | 總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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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目目標及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項目 目標 | 成果 名稱 | 成果類型 | 對應的 課題 | 考核指標 | 考核方式(方法)及評價手段 | 實際完成指標狀態 | |||
指標名稱 | 立項時已有指標值/狀態 | 中期指標值/狀態 | 完成時指標值/狀態 | ||||||
| 1: | □新理論 □新原理 □新產品 □新技術 □新方法 □關鍵部件 □數據庫 □軟件 □應用解決方案 □實驗裝置/係統 □臨床指南/規範 □工程工藝 □標準 □論文 □發明專利 □其他 |
| 指標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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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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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上 |
| 指標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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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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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上 |
| 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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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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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報告 考核指標 | 序號 | 報告類型 | 數量 | 提交時間 | 公開類別及時限 | 是否按計劃提交科技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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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目標與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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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目取得經濟社會效益情況
1.標準情況 | 獲得國際標準數 |
| 獲得國家標準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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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行業、地方標準數 |
| 獲得其他標準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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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利情況 | 申請發明專利項數 |
| 獲得授權發明專利項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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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國際 |
| 其中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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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其他各類專利項數 |
| 獲得授權其他各類專利項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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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國際 |
| 其中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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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著人才等情況 | 畢業研究生數 |
| 其中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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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軟件著作權數 |
| 出版專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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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理論、新技術、新產品等情況 | 取得的新理論、新原理數 |
| 取得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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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新產品、新裝置數 |
| 示範、推廣麵積數(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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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新藥(醫療器械) 證書數、臨床批件數 |
| 獲得臨床指南、規範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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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生產線數 |
| 新建示範工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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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訓情況 | 培訓技術人員數 |
| 培訓農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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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果轉化情況 | 成果轉讓數(項) |
| 成果轉讓收入(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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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專著發表情況 (請列出不超過5篇代表性論文) | 論文/專著名稱 | 發表期刊/出版單位 | 完成人 | 發表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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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授權情況 (請列出不超過5項代表性專利) | 申請/授權的專利名稱 | 申請號/ 批準號 | 申請/ 批準國別 | 完成人 | 專利類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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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標準獲批情況 | 獲得技術標準名稱 | 標準類型 | 標準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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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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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況 (不超過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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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項目牽頭單位僅需填寫與本項目相關的內容信息,並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填寫
五、項目牽頭單位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撥付情況表
金額單位:萬元
填表說明:該表填報內容為項目牽頭單位資金外撥課題承擔單位情況。 | ||||||||||||
序號 | 課題編號 | 課題名稱 | 課題承擔單位 | 預算批複數 | 撥付數 | 撥付 日期 | 是否為預算內單位 | 是否足額撥付資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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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 合計 |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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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費用 | 間接費用 |
| 直接費用 | 間接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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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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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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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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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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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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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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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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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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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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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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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為項目牽頭單位向課題承擔單位撥付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填列,如存在項目牽頭單位向課題承擔單位撥付其他來源資金的,請單獨做出說明。
六、項目資金支出情況匯總表
金額單位:萬元
填表說明: 1.預算批複數以任務書批複的金額為準,如有調整,以履行報批程序後專業機構批複的金額為準;2.賬麵支出數為項目執行周期內實際支出數;3.賬麵結餘數為預算批複數減去賬麵支出數。 | |||||||||||||||
序號 | 課題編號 | 課題承擔單位 | 預算批複數 | 賬麵支出數 | 賬麵結餘數 | 是否為預算內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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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 其他來源資金 | 合計 |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 其他來源資金 | 合計 |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 其他來源資金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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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費用 | 間接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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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費用 | 間接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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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費用 | 間接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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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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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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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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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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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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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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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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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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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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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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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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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課題承擔單位應付未付和預計支出應在課題審計報告中反映;2.采用計提方式列支間接費用的課題,計提數則為賬麵支出數,無需填寫計提後的詳細支出情況
附5
專家課題資金評議打分表
(參考格式)
課題編號 |
| 課題承擔單位 |
| |||
課題名稱 |
| 課題負責人 |
| |||
總經費 |
|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
| |||
其他來源資金 |
| |||||
一、評分表 | ||||||
指標 | 內容 | 分值 | 評分 | |||
1.資金到位和撥付情況 | ①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到位情況; ②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是否按照任務進展對課題承擔/參與單位及時足額撥付資金。 (如出現無故不撥專項經費影響課題任務執行;自籌資金不到位影響任務執行等情況,該指標得0分) | 30 |
| |||
2.會計核算和資金使用情況 | ①課題承擔/參與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規範; ②支出與課題任務是否相關、經濟合理,開支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③相關資產管理情況; ④財務檔案保存情況。 (如出現擠占、挪用、套取、轉移專項資金,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拒不提供會計資料,存在問題拒不整改以及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任意一種,該指標得0分) | 40 |
| |||
3.預算執行與調整情況 | ①專項經費預算調整是否履行規定的程序(如出現重大調整事項未報批的,該指標得0分); ②專項經費預算執行是否明顯過低;(課題專項經費預算執行率每低於95%一個百分點,減少1分) | 30 |
| |||
評議得分 | 100 |
| ||||
二、資金審核評議情況說明 | ||||||
(一)資金到位和撥付情況: (二)會計核算和資金使用情況: (三)預算執行與調整情況: (四)經評議,對審計確認的結餘資金進行了審核調整: 1. 2. ...... 最終認定本課題結餘資金為 萬元。 | ||||||
評議專家簽字: 日期: |
附6
專家組課題資金評議打分表
(參考格式)
課題編號 |
| 課題承擔單位 |
| |||||
課題名稱 |
| 課題負責人 |
| |||||
總經費 |
|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
| |||||
其他來源資金 |
| |||||||
一、評分表 | ||||||||
指標 | 分值 | 評分1 | 評分2 | 評分3 | 評分4 | 最終評分 | ||
1.資金到位和撥付情況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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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計核算和資金使用情況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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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預算執行與調整情況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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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議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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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資金審核評議情況說明 | ||||||||
(一)資金到位和撥付情況:
(二)會計核算和資金使用情況:
(三)預算執行與調整情況:
(四)經專家組評議,對審計確認的結餘資金進行了審核調整: 1. 2. ......
最終認定本課題結餘資金為 萬元。 | ||||||||
專家組副組長簽字: 日期: |
附7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綜合績效評價專家個人意見表
(參考格式)
重點專項名稱 |
| |||
項目編號 |
| 項目名稱 |
| |
項目負責人 |
| 項目牽頭單位 |
| |
評 價 內 容 | 分 值 | 得 分 | ||
一、項目目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等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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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果水平、創新性、應用前景及示範推廣情況 | 30 |
| ||
三、組織管理、人才培養、數據共享、科技報告呈交、技術檔案歸檔等情況 | 15 |
| ||
總 分 | 100 |
| ||
意見及建議:
簽 名:
|
注:1. 本表由專家填寫,每人一份。
2. 意見及建議欄可另附頁。
3. 各專業機構可根據專項項目特點對各項評議內容的內涵作進行細化。
附8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表
(參考格式)
重點專項名稱 |
| ||||||||||
項目編號 |
| 項目名稱 |
| ||||||||
項目負責人 |
| 項目牽頭單位 |
| ||||||||
專家平均評分 | 專家1 | 專家2 | 專家3 | 專家4 | 專家5 | 專家6 | 專家7 | 專家8 | 專家9 | 專家10 | 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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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意見: (包括:1. 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總體評價,是否完成預定任務、達到預期目標,項目支撐專項目標實現情況;2. 取得的重要成果、創新性、應用前景及示範推廣等情況;3.組織管理、人才培養及相關項目協同情況等;4.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 |||||||||||
綜合績效評價意見: □通過 □未通過 □ 結題
專家組組長簽名: |
注: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未按任務書約定提交科技報告或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的;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參與單位或個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並造成重大影響的;拒不配合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或逾期不開展課題績效評價的;均按未通過處理。
附9
關於下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的通知
(參考格式)
××(項目牽頭單位):
你單位牽頭承擔的××項目執行期已滿。按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17〕152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113號)以及相關配套管理製度等要求,你單位組織對該項目下設各課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績效評價;我們組織對該項目進行了綜合績效評價,現將綜合績效評價結論下達你單位。
一、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
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為××,評分為××分,績效等級為××。
課題編號 | 課題名稱 | 課題績效 評價結論 | 課題資金 評議得分 | 結餘資金 (單位:萬元) | 應上交結餘 (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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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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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為“未通過”或“結題”,項目下各課題的結餘資金均應上交專業機構;“應上交結餘”欄目填寫的金額應等於“結餘資金”欄目)
二、有關要求
對於留歸單位使用的結餘資金,應嚴格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強管理,規範使用,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對於應上交的結餘資金,請項目牽頭單位在收到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後1個月內及時組織回收課題承擔單位的結餘,匯總上交至專業機構指定賬戶(戶名: 開戶行: 賬號: ),並備注“××結餘”。課題承擔單位應組織相關參與單位做好結餘回收工作,並積極配合項目牽頭單位完成結餘上交。
附件: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表(將專家個人評分刪去)
(專業機構簽章)
年月日